受欧盟法律约束的知识产权(欧盟商标、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欧盟非注册式外观设计权利、共同体植物品种权、数据库权利、原始地理指标等)领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同时,我们也不知道英国和欧盟竞争法相关领域会发生什么。此外,虽然严格意义上讲这不是一个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但未来英国对欧盟资助的研究项目的参与还带有不确定性,且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您的知识产权协议。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应对现有协议进行审查,例如:
是否涉及基于欧盟法律的权利(例如欧盟商标、共同体植物品种权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如果涉及,协议各方是否需要在知道英国的退出条款后讨论重新谈判事宜或就一些应急条款达成共识,例如,权利所有人将采取任何必要行动或合理措施确保在英国的权利得到保留,或者是否要为降低版税而牺牲或排除在英国的权利?
如果统一专利法院生效,是否会对任何专利条款产生影响;如果产生了影响,协议各方是否现在需要就谁做决定达成一致,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专利所有人将决定某一项或多项专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体系,以及是否会对协议中的版税和执行条款产生连锁作用?
* 例如:英国是否加入统一专利法院;某种专利和商业环境;并牢记对于已提交至统一专利法院但有待批准的申请不能退出,但有一次改变想法的机会(例如在已退出后再进入)。
以上考虑同样适用于现在正在起草的协议和将来的协议。目前,在事态更明朗之前,或许也值得考虑视英国退欧的情况,加入一项中断条款;如果在英国退欧后,预期的情境依然不够明朗,可包括这种涉及所有可能情况的附带条款。
英国退欧事宜尚在谈判之中,对许可证和其它知识产权协议的起草和解释需慎重考虑。